本服务条款是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中文简称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英文简称“UTC”)与您之间,就您本人及/或您所代表的注册码标持有者之间,就码标的注册、使用、续费、转移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当您通过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申请注册码标时、或进行码标续费时,接受本协议遵守内容,方可继续使用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提供的相关码标服务。
您以上述任意方式确认本服务条款的,即表示您与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本服务条款将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对用户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
因此,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对本服务条款的条款有疑问的,请向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 定义及解释
1.1 我方:是指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1.2 用户(“您”):本文中是指通过我方提供的码标服务,在进行码标注册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或者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本服务条款中的“用户”既包括注册码标持有人,也包括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账户持有人。
1.3 注册码标持有者(“注册码标持有人”、“码标持有者”、“码标注册人”):是指用户在注册码标时填写,并通过 www.idcode.org.cn网站展现的注册码标的持有人。该称谓包含即将成为码标持有人的待申请、待审核状态。部分场合下,注册码标持有者可能被称为“码标所有人”,该等表述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代表注册码标持有人对注册码标具有任何所有权或类似权益,码标持有人亦不能从该等表述中获得上述类似权利。
1.4 账户持有人:是指拥有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注册会员账户,其虽非为注册码标持有人,但实际为注册码标支付费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管理注册码标的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账户持有人(包括自然人或组织)。
1.5码标注册管理机构:是指码标的注册管理和政策制定机构,该机构为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
1.6码标注册商:是指获得码标注册管理机构(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审核认可,承担码标注册、服务和运营工作的组织或机构。
1.7 码标注册:指用户通过码标注册商提供的注册通道及服务,在相应码标数据库中进行其申请码标的注册行为。
1.8 码标注册成功:指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码标注册商支付了相应的码标注册费用,提供了码标注册申请材料后,经确认该申请码标没有被注册,也没有违反码标注册的有关规定,并且用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在用户未产生违反法律法规隐瞒、伪造等行为的前提下符合规定,从而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码标的持有权。码标是否注册成功的确认权在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
1.9 注册审批: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会对注册的码标进行审批,审批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正式生效。审核和公示期内,用户无权单方面撤销本协议。
1.10 非法活动:指利用码标注册商提供的服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码标注册的行为,及/或利用由码标注册商提供的服务注册码标实施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的统称。
1.11 本服务条款中的“中国”、“本国”、“国内”等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12 除非特别说明,本服务条款中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
1.13 本服务条款中的“工作日”是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银行休息日之外的正常工作天数。“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内从早九点至晚六点之间的时间(GMT+8)。
2 码标服务内容
2.1 服务范围
2.1.1 我方注册商将为您提供码标相关的如下服务:
码标注册、码标续费、码标的注册商间转移、码标注册人信息变更、过期码标的续费、赎回服务等。
2.1.2 我方同时提供这些服务所需的相应平台、通道、体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支持、售前售后咨询等服务。
2.2 服务开始
2.2.1 对于免费服务,我方在收到您提交的有效申请及/或确认后,才开始提供服务。例如:对于需要手机验证等方式确认您所提交申请真实性的,我方在您完成验证后,才开始处理您的请求。
2.3 服务结果
2.3.1 您理解并同意,码标是否注册成功是由注册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我方仅代为提交有关手续,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您申请注册的码标能够成功注册,或注册后不被删除。
2.3.2 如果您的注册申请遇到如下情形之一,导致码标未能注册成功的,我方会将收取的相关费用退还您。除此之外,我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2.3.2.1 您在线填写码标注册申请表时,码标被他人抢注;
2.3.2.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您申请的码标被他人抢注;
2.3.2.3 您未严格按照注册要求填写注册申请表,或者填写不正确、不规范而造成码标被抢注,或者引起权属纠纷的;
2.3.2.4 您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码标注册材料的;或者未按照注册商要求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码标注册商要求的;
2.3.2.5 因码标注册商或我方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2.3.2.6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码标注册商的政策变化、技术等原因而取消相应码标的注册服务的;
2.3.2.7 您接受本条款后至我方收到您款项并向码标注册商支付款项之前,码标被他人抢注的;
2.3.2.8 您提交的注册材料被码标注册商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导致码标注册不成功或者注册成功后又被注销的;
2.3.2.9 您申请注册的码标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注册或限制注册的码标范围;
2.3.2.10 您申请注册的码标属于在审批期间被退回的情况;
2.3.2.11 其他因我方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您码标注册不成功。
2.3.3 基于以上原因,在未与我方核实之前,您不应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码标的持有者,也不应自行断定码标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
2.3.4 您理解并同意,码标注册成功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以解析备案为前提条件,并且将受到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网络管制、政策规定及您本身行为的影响。码标持有人注册、使用码标时须遵守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3.4.1您应自行判断是否申请该等码标注册、以及注册该等码标是否能满足您的需求。
2.3.4.2 我方会在合理范围内向您进行相应提示;但我方不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担保您注册成功的码标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后果和责任。
3.1 码标注册服务
3.1.1 我方将为您提供办理码标注册的申请手续,我方提交您的码标注册申请以当时在码标注册的码标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码标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3.1.2 我方不会对您的码标注册申请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他人拟申请注册的码标是否侵犯您的在先权利等进行审核;也不会对您自行填写的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3.1.3 按照对应码标注册商的要求,我方可能会对您的码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对不符合注册规定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3.1.4 当您的码标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码标解析,则该码标将可能被自动解析到一个非商业页面,在该码标有效期内,您有权随时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3.2 码标解析备案
3.2.1 码标采用注册制和解析备案制,即:注册时按照注册规范进行注册,使用时须进行解析备案。
3.2.2您使用码标时须向我方提交解析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等与所注册码标相符合的资质文件。通过我方解析备案审核的,您应按照码标相应规范使用码标;未通过解析备案审核的,码标显示中不体现MA.XX,您补充资料后,可以重新设置显示样式。
3.2.3您在进行码标解析备案时未能提交完整的解析备案信息,但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
3.2.3.1已申请商标等资质文件但尚未取得正式文件的,可以提供申请证明文件。
3.2.3.2该码标不侵犯其他主体合法权益。
经我方审核后,您可以按照相应规范有限制地使用码标(码标显示中不体现MA.XX);待提交了完整的解析备案信息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码标相应规范正常使用码标。
3.3码标续费服务
3.3.1 我方将为您提供码标续费服务以延长您持有码标的有效期。如您希望在码标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拥有该等码标的持有权及我方相关服务的,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完成续费,并保证我方在码标到期前已经收到您的续费款项。我方会在码标到期前后一定期限内向您发送续费通知,但您没有收到我方的续费通知不能成为您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2.3.2 您按照规定续费我方接受您续费的,我方的服务期限延长至码标有效期满之日。您同意,如您所注册码标、注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我方有权禁止该码标续费。
3.3.3 未续费码标到期后,我方在遵守码标管理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既可以选择在某一时刻停止解析对象的解析,并不承担对于解析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记录的保留、移交义务。
3.3.4 过期码标的续费:您未完成续费的码标到期后,将进入30日的续费确认期。在续费确认期内,该码标将处于自动续费一年的临时状态。您在上述期限内,仍可按正常的续费价格进行续费。如果您在上述期限内书面表示不续费,或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完成续费的,我方有权删除该码标,并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自行处理该码标(处理方式包括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提供码标预订等)。鉴于码标已过期,在续费确认期内,除了续费权利外,您不再享有服务期内的各项权利及相关服务。
4 过期码标赎回
4.1 我方为您提供过期码标赎回服务,即:如您在续费宽限期内仍未能完成过期码标的续费,该码标在期满后将被删除,进入赎回期。鉴于码标已过期,您不再享有服务期内的各项权利及相关服务。赎回期内,我方仅保证您可以申请赎回码标的权利。
4.2 码标过期且进入赎回期后,我方可以将该过期码标继续保留在您的账户下,也可以选择将这个码标转移至专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还可以向公众提供该码标的预订、竞价等活动。当您在赎回期内未行使赎回权利的,相关预订或竞价成功者将获得该码标的注册持有权。
4.3 赎回期内,您如希望继续持有该码标的,应按照我方公布的收费标准向我方缴纳赎回费用,向相应的码标注册商申请赎回,但赎回成功与否取决于码标注册商的决定,我方不保证一定能赎回成功。
4.4 如您通过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该码标成功的,该码标有效期将在原码标到期日的基础上增加一年;如您在赎回期支付了赎回费用,但最终未能成功赎回该码标的,我方除退回所收取的相应赎回费用外,除此之外无须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4.5 码标信息修改服务 我方将为您提供码标信息修改服务。服务期内,您可以通过我方的码标服务平台,进行将当前持有者修改为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或其他码标注册信息修改的操作,该操作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 码标服务费用
5.1 您理解并同意,我方具有注册商自主定价的权利,包括:
5.1.1我方有权决定是否对服务收费,以及按何种标准收费等。对于免费服务,我方保留在未来就该等服务收取费用的可能。
5.1.2 我方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及自身经营政策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码标服务收费标准、优惠与促销政策等。
5.1.3 您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我方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5.1.4 其他与定价有关的合理权利。
5.2 您如通过线下方式付款时,应使用与注册码标时完全一致的名称,并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码标和您名等信息,以便核对。若因您未按照本条要求办理而导致码标未注册成功和/或续期成功和/或被码标注册商取消,或者码标被他人抢注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5.3 您同意按照我方所公布的码标服务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缴纳相关费用。您进一步同意:
5.3.1 除非本服务条款另有约定,码标注册或续费成功后,已缴纳的费用均不退回,无论是否存在码标变更、转移、暂停、删除等情形的。
5.3.2 每个码标注册、续费、转移等费用均为可变的。
5.3.3 您的每一次码标注册、续费、转移等操作,都将适用缴费当时的收费标准。
5.3.4 某一码标,除标准码标的价格外,某些码标的注册、续费价格可能不同于其他码标注册、续费价格,并且该等码标注册、续费价格是可变的,例如:高级码标(如溢价词)的注册、续费价格。
5.3.5 任何情况下,我方向您提供的优惠或促销政策均为我方的一次性的额外优惠。
5.3.6 如因您注册的码标违反本条款而被注销或转移的,您已缴纳的码标费用将不予退还。
6. 服务期限与终止
6.1 服务期限自您成功注册码标之日,根据您注册码标的有效期确定剩余服务期限。码标过期之日,我方服务期限届满。
6.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的码标服务终止:
6.2.1 您未按时缴费/续费,导致码标过期而服务终止;
6.2.2 您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且无继承人的;
6.2.3 我方发现您采取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获得码标注册而终止服务的;
6.2.4 因您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的约定,我方终止服务的;
6.2.5 我方根据有关权利/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码标仲裁机构等)的裁决、通知等终止服务的;
6.2.6 我方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来确定您存在侵权、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为而终止服务的;
6.2.7 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如因您码标引起我方码标解析服务器遭遇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而给我方或者我方其他您的码标、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我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我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我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我方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
7. 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
7.1 您知晓并同意,
7.1.1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补偿、辩护并使得码标注册商及其指定机构和他们的分包商、我方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经理、雇员、代理及其关联机构免于遭受任何及全部的索赔、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包括为任何原因而因您的码标注册或使用发生或与之相关的合理的法律费用和成本。
7.1.1 您并同意本补偿义务在本服务条款终止或期限届满后继续有效。
7.2 您理解并同意,我方对以下情形下的您损失,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无须承担责任:
7.2.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我方无法向您提供码标服务的,我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7.2.2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等非我方原因给您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我方承担。
7.5 您理解并同意,码标注册成功后,若因我方的过错导致您注册的码标丢失、被注销,并给您造成损失的,我方的责任上限为该您就该码标向我方交纳的当年码标年度运行管理费。我方不对您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您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8. 纠纷和争议解决
8.1 您理解并同意,如果发生他人注册的码标与您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或“抢注您码标”的,或者您拟注册的码标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或“抢注他人码标”时,则:
8.1.1 您应与该第三方自行解决,保证我方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
8.1.2 您同意,当您的注册码标因上述争议,进入政府、行政或司法机构的申诉、行政、法律程序后,我方有权根据自身判断采取任何视为必要的行为,包括对码标进行相关的操作,以符合政府、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行动或要求,直至争议得到解决。在此情形下,您进一步保证我方免于因采取的上述任何行动而受到损害。
8.1.2 您同意,当您的注册码标因上述争议,进入政府、行政或司法机构的申诉、行政、法律程序后,我方有权根据自身判断采取任何视为必要的行为,包括对码标进行相关的操作,以符合政府、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行动或要求,直至争议得到解决。在此情形下,您进一步保证我方免于因采取的上述任何行动而受到损害。
8.2.1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我方主要经营地的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8.2.2 上述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您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码标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线上码标注册/转入/续费/赎回或其他后续流程,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501号